前序:
2019年3月,为推进科创板顺利落地,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上交所特别规定》)。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需满足《上交所特别规定》相关规定和条件;证券公司应当对投资者是否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条件进行核查,并对个人投资者的资产状况、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重点评估个人投资者是否了解科创板股票交易的业务规则与流程,以及是否充分知晓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案例:
某投资者投诉反映其在未充分知悉科创板业务规则和风险的情形下,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工作人员协助其完成科创板知识测评并为其开通了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导致其投资交易科创板股票出现亏损,并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投资者的投诉后,该证券公司第一时间与之联系,对其反馈的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该投资者当时急于交易科创板股票,在申请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时因不熟悉了解科创板股票业务规则,导致多次未通过科创板知识测评,遂让营销人员协助其完成通过科创板知识测评以便其可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了解情况后,该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向该投资者耐心解释上交所关于落实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的管理要求,并告知科创板知识测评是评估投资者是否充分了解科创板业务规则及风险的重要手段。经沟通,投资者意识到自己未清楚了解科创板股票业务规则,并表示将认真学习科创板股票业务规则,理性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同时,该证券公司对涉及的营销人员采取了通报批评等问责措施。
提示:
1.根据《上交所特别规定》第四条,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3)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上交所特别规定》第五条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对投资者是否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条件进行核查,并对个人投资者的资产状况、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证券公司应当重点评估个人投资者是否了解科创板股票交易的业务规则与流程,以及是否充分知晓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证券公司应当全面了解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投资者情况,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得接受不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3.根据《上交所特别规定》第八条要求,投资者应当充分知悉和了解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事项、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结合自身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审慎判断是否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来源:深圳证监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案例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