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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防范身边的洗钱风险(第四期)

  来源:中国金融出版社 |   日期:2023-06-28

20215月起,以犯罪嫌疑人季某、张某、王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将涉嫌网络传销、诈骗、赌博等犯罪资金通过波场链、以太坊链转换为虚拟货币泰达币。

该犯罪团伙招募了众多成员,注册大量匿名区块链账户地址,将人民币兑付给上游犯罪集团,从中攫取非法利益。

该犯罪团伙在全国有窝点接单后,洗钱任务被分配到某一窝点,线上或线下进行洗钱操作,参与人按不同比例抽成。该犯罪团伙洗钱金额高达120亿元。

公安机关协同作战,抓捕犯罪嫌疑人63名,扣押涉案现金3200万元,涉案固定资产价值1800余万元,扣押并转出虚拟货币价值人民币7500余万元,冻结涉案资金500余万元,共计收缴违法所得约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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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知识: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1.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3.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