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空壳贸易公司特大地下钱庄案
某地下钱庄团伙在中国香港注册的16家境外企业在某市3家银行机构开立27个NRA账户,在3家境内管理机构开立3个人民币一般账户。
16家境外企业开户资料一般为某地某贸易有限公司或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均为1万港元,开户时间集中,团伙成员轮流担任多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开户经办人、财务负责人。
人民币资金通过网上银行转入NRA账户;人民币资金到账后,该团伙当天将资金直接汇往境外,或者购买美元后汇往境外,一部分转至境内其他关联公司,资金呈现快进快出的特征。单一账户使用时间较短,资金转移时间集中为1-2个月,涉及金额巨大。
某银行分行发现该团伙账户可疑交易情况后,迅速上报,公安机关最终查明该地下钱庄涉案金额达4100余亿元,控制涉案人员303人,对其中100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203人作出行政处罚。
【警示】
广大投资人应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合法的金融机构接收监管,履行反洗钱义务,对客户和机构自身负责。
地下钱庄、非法外汇交易平台,以及打着金融创新、虚拟货币、区块链等旗号的非法金融机构逃避监管,不仅为犯罪分子和恐怖势力转移资金、清洗“黑钱”成为社会公害,而且无法保障客户资金和财产的安全。
选择安全可靠、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投资人的资金和个人信息才会更安全。
【科普】
负有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有哪些?
包括但不限于: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
银行卡组织(中国银联等);
资金清算中心(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等);
支付机构;
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网络支付、网络贷款、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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