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2年8月9日证监基金字2002〔53〕号文批准公开发售。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2年10月8日正式生效。
2015年6月8日至2015年7月9日,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修改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收益分配方式等,以及根据《基金法》和《运作办法》对其他部分条款按照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的修改。2015年7月1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宝盈鸿利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可以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为中小微、非上市企业,存在着公司治理结构相对薄弱、企业经营风险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不足等特点。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将存在违约风险和流动性不足的风险,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基金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将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退市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可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4年6月30日,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8月20日。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的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表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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