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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日期:2020年01月11日
重要提示
1、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9年11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38号)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本基金募集期为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2月21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7、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自募集首日起至T日(含首日),若认购申请金额接近、达到、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有权于T+1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自T+1日起(含该日)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自募集首日起至T日(含首日),若认购申请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结束日(T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而对募集结束日当日(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即末日比例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期间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8、本基金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不设交易级差。若发生比例确认,认购金额不受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9、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应在T+2日到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公告及《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于2020年1月11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登载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
11、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2、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合规风险、人员流失风险、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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