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宝盈盈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8年7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宝盈盈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41号)准予注册,并根据2019年5月24日机构部函[2019]1295号文进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6、本基金募集期为2019年7月26日至2019年8月26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8、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不设交易级差,具体最低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9、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应在T+2日到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
在2019年7月23日《证券时报》上的《宝盈盈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www.byfunds.com)。
11、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2、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人员流失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本基金可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发行主体的企业管理体制和治理结构弱于普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对滞后,对企业偿债能力的评估难度高于普通上市公司,需要重点关注信用风险。本基金将通过采取控制信用等级、投资比例限制等措施加强对该类资产信用风险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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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盈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doc